工商時報【文╱朱漢崙】
在自由經濟的邏輯下,市場機制一向被高度尊重,但金管會這次必須出面要求銀行不能拒絕仲裁機制,不能亂賣擔保品,為的是什麼?就是因為市場機制失靈了,因為金管會再不出來好好管管,恐怕有人會因為「球員兼裁判」的優勢,繼續讓無辜的消費者、投資人受害。
很多人對TRF有共同的疑問,合約是投資人簽的,銀行沒有拿刀架在客戶脖子上要求客戶簽署,那麼為何銀行要為客戶的投資損失負責?答案很簡單,因為資訊揭露得不透明,銀行在客戶KYC的查核上不確實,甚至是造假,讓金管會在金檢時,高度質疑有業務缺失。
這時,就不是一句簽署合約時「你情我願」四個字可以一筆勾銷了,這也是為何金管會堅持,銀行不能拒絕客戶申請仲裁調處的最主要原因。
一般而言,仲裁必須要兩造雙方同意,才能以仲裁來調處糾紛,只要其中一方不同意,就無法進入仲裁;然而,即便是TRF爭議得以進入仲裁程序,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協商立足點,仍然非常不對等,不少中小企業主身份的TRF投資者,當初是拿店面、廠房等不動產作為擔保,銀行只要動輒嗆一句:「倘若不同意,我們就賣你的擔保品」,當場就令這些受害投資者招架不住,不得不就範。
正因為如此,金管會才會進一步要求,在協調的過程中,銀行必須妥善處理擔保品問題,不希望銀行拿擔保品作為對付受害投資者的武器。
放款利差越趨微薄的當下,銀行轉進財富管理、企金行銷領域,希望能賺更多的手續費收入,但在此同時,銀行經營高層恐怕也得好好自問:「內部道德教育作好了沒?」銀行是金融服務業,既然是服務,就不應該忘記「客戶為上」的本質,倘若為了眼前的高佣金收入,不惜犧牲客戶的權益,推客戶去投資高風險商品,銀行等於自己已經先破壞了自由經濟的遊戲規則,更遑論再用自由經濟的大傘來保護自己。
291CE3CD6306D7B7